大家好,今天我們繼續(xù)學習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紀律處分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,點擊題目閱讀),主要學習第八條和第九條。與往期相比,今天要學的內容相對簡單。簡單的原因并非相關內容好理解,而是不同的處分方式,其在什么條件下行使,以及相關的要求等均在后面的條款中有詳細規(guī)定,所以我們在學這兩條時更重要的是要強學強記,而非提前把后面的內容講完。
大家好,今天我們繼續(xù)學習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紀律處分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,點擊題目閱讀),主要學習第七條。這一條的規(guī)定看似簡單且宏觀,但卻劃定了一條邊界,也就是在什么情況下要依據(jù)《條例》進行處分。我們先來看一下第七條的原文——
大家好,今天我們繼續(xù)學習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紀律處分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,點擊題目閱讀)。因為臨近春節(jié)假期,所以放假前我們將更新完《條例》的第一章,也就是到下一講為止。因為《條例》體量較大,全部更新完成預計在上半年之內,如果您是在安排本單位黨組織學習,請適當做好規(guī)劃。今天我們要講的,是第一章的第四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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